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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将电子烟生产许可证将从5月开始申请,优先审批出海企业

4月8日消息,昨天蓝洞发布了关于电子烟零售店办理零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有这些问题的电子烟店主,大概率没资格申请零售许可证了 。今天我们会结合相关内部消息来谈一谈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相关事宜。 总的来说,电子烟监管将分为生产与销售两个阶段,力求做到全链条溯源管理,涉及到生产的企业主体包括几类电子烟供应链企业。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可归为三类:

  • 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产品类)
  • 生产企业许可证(雾化物类)
  • 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用烟碱类)

分别展开进行阐述。 一、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产品类)主要适用三种情形: 1、烟弹生产(内销/出口);烟弹代加工;烟弹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2、电子烟烟具生产(内销/出口);电子烟烟具代加工;电子烟烟具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3、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生产(内销/出口);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代加工;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二、生产企业许可证(雾化物类)主要适用一种情形:雾化物生产(内销/出口)。 三、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用烟碱类)主要适用一种情形:电子烟用烟碱生产(内销/出口)。 也就是说,涉及到电子烟代工厂、尼古丁和烟油生产的企业,无论内销还是出口,都必须要申请生产企业许可证。

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电子烟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资金; 

2、有生产所需技术和设备条件; 

3、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生产企业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取得相应许可。 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申请办理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除应当具备上述第1项、第3项、第4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提交有关电子烟委托经营协议等申请材料。 也就是说,纯电子烟品牌不需要具备生产所需要的技术和设备条件,但需要提交和工厂的委托经营协议等材料。 相关信息显示,如果相关企业存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 申请生产企业申请办理生产企业许可证,需要由申请人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时限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作为电子烟产品的最上游产业链,主管部门将执行严格市场准入原则,建立健全监管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同时,相关信息显示,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妥善处理存量企业的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整体统筹,研究制定排期安排,各相关企业应按排期要求提交申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许可条件、程序等开展受理、审批、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