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获悉,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出来了,仔细看了下,发布日期是4月2日,4月7日才看到文件,共计17条内容。
这对于近19万家电子烟零售门店主而言,可谓是巨大的消息,涉及人群估计不少于50万。
△ 零售门店细则来了
哪些特别亮点:
一、划定了电子烟零售许可范围和对象。这次办法划定了许可种类的划分。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等产品)零售业务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都可以申请。而且对象即为中国境内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规定许可条件。提及有零售的资金、住所、符合布点要求,都可以申请。
三、不发证的几个条件。包括: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或者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电子烟被罚未满三年的;销售非法生产电子烟,而且不按要求在统一平台交易拿货的而被罚未满三年的;容易诱导的场所;主营业务不明确是电子烟;排他性专卖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