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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公共场所禁抽电子烟”也应成为共识

近日,有网友发布高铁上一乘客吸电子烟的视频。12306客服回应称,高铁上可携带但不能抽电子烟,一旦被发现或触发烟雾报警器将送警方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担负刑事责任。

高铁上不能抽烟,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但能不能抽电子烟,一些人可能认识上还有模糊之处。这次铁路部门的回应,明确了“电子烟也是烟,高铁上也不能抽”。而现实中此前也有惩戒案例:今年2月,有旅客在高铁上抽电子烟触发列车烟雾报警,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强调在高铁上禁抽电子烟,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电子烟和卷烟一样会产生烟雾,一旦被烟雾报警装置检测到,就会引发列车自动降速甚至紧急制动停车,由此带来的安全风险是不言而喻的,必须加以禁止。那么,对于其他禁烟的公共场所,是否也应该禁电子烟?答案是肯定的。

近年来,各地陆续发布升级版“禁烟令”,明确电子烟也在公共场所禁烟之列。有专家表示,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不应该有法律上的模糊地带,这也是控烟工作越发严格语境下的必然。

一方面,尽管一些电子烟商家宣传它“健康时尚”,是“戒烟替代品”,但电子烟同样有害健康,这一基本事实早已经过科学确证。二手烟对公共健康的危害,决定了公共场所的禁烟,必须将电子烟和卷烟一视同仁。

另一方面,一段时间内,公共场所抽电子烟被默许,或得不到严格的监管执法,也与其本身属于新生事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尚不完善有关。这一局面正在发生改变。

在行业层面,去年11月,《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迎来修订,其中明确规定电子烟参照卷烟管理。今年以来,《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相继公布实施。在地方上,上海、深圳等多地已将电子烟列入了控烟条例;大连和重庆等地明确指出,禁止在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地铁、火车等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吸烟(含电子烟)。

可见,禁烟包括禁电子烟,这一原则在逐渐明确。而且,不只是公共场所不能抽电子烟,电子烟的生产、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都在逐渐规范化,告别无据可依的模糊局面。

比如,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电子烟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在《电子烟管理办法》中得到进一步重申。而按照“国标”,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水果味”电子烟,将不被允许生产售卖。按照国家烟草局的通知,从本月开始,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且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学校周边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

法律与制度的不断完善,为电子烟市场的监督执法提供了依据,也为电子烟市场走向规范化、法治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是对公共健康负责,更是对容易被电子烟吸引的青少年负责。

此次铁路部门的回应,是一次常识重申,也是一次公开提醒:在高铁等公共场所,电子烟同样在控烟禁烟的范围。一些烟民有必要摈弃侥幸心理,主动配合各项禁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