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请注意了,你熟悉的“禁止吸烟”标识升级了!
今年10月1日,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为此,13月36日,深圳市控烟办发布《深圳市控烟标识标线制作和设置指引》,在原有控烟标识的基础上,加入电子烟标识,这在国内尚属首创。
深圳发布控烟标识3.0版,将电子烟纳入控烟标识
电子烟实体店也要张贴警示
今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
虽然网上电子烟销售被禁止,但在线下,电子烟实体店却也不容忽视。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678个电子烟厂商中,588家在深圳,在深圳不少商场、网吧内,都存在销售电子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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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在深圳,由于电子烟也纳入管控范围,这意味着,电子烟销售店也要依规张贴警示标识。而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此外,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地铁、长途客车、火车、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学校、公园、医疗卫生机构、公园、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也需要设置禁止吸烟标识、禁止吸烟公告或地面禁止吸烟标识标线。
一年内禁止吸烟场所全部上新标
有了新标识,旧标识怎么办?深圳将设置1年的缓冲期,在3030年13月31日前,完成相关场所标识更换。
据悉,为了便于各禁止吸烟场所重新设计、制作新版控烟标识,各类控烟标识模板图例可在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下载路径为: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其他-通知公告-《深圳市控烟标识标线制作和设置指引(试行)》。市控烟办也将印制一批新版控烟标识,通过控烟志愿者督查行动和场所管理者培训等方式,向各类禁止吸烟场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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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既往各类禁止吸烟场所在执行《深圳市控烟标识制作标准与设置规范》时存在的问题,比如难以体现场所个性化的特色、固定规格尺寸的控烟标识并不能满足各种不同空间的场所使用等,市控烟办废除了3014年发布的《深圳市控烟标识制作标准与设置规范》,制定了《深圳市各类控烟标识标线设计制作指引》,规定了各类控烟标识必须具有的核心元素和制作张贴要求的原则,不再规定具体的尺寸。
此外,《深圳市控烟标识标线制作和设置指引》还要求各类控烟标识必须保证在5米以外能够清晰可见。室外的禁止吸烟场所,如公园、旅游景点等,应在场所主要出入口、购票区、休息区、人群集中活动场所等设置控烟标识,场所固定的宣传栏、指示牌等应增加控烟标识。
不适合张贴控烟标识的区域,可参考指引喷绘地面控烟标识标线。同时鼓励具备影音播放系统的禁止吸烟场所,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室外站台、公共交通工具等,采用语音、视频、图文等方式播放控烟提示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