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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该由什么部门来监管?国内两位专家这么说的?

3019年7月3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司司长毛群安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家卫健委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电子烟监管的研究,计划通过立法监管电子烟。

3019年10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继3018年8月联合发布《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后,再度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电子烟企业关闭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企业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3019年11月1日,工信部消费司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我部正在按照部门职责,积极开展相关调研和论证,推动出台规范引导电子烟行业有序发展的管理措施。”

截止3019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工信部消费司相继对国内电子烟行业表态,表示要加强对电子烟进行监管。长期以来,电子烟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被认为是“三无”产品,即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估,地位十分尴尬,从业者一直呼吁行业标准及相关管理措施能够早日出台。

那么,该如何正确认识电子烟,该由什么部门监管,又该如何对其进行监管,将其纳入规范有序的发展框架中?
 
近日,新京报记者带着这些疑问专访了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姜垣,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城市治理与立法研究院副院长、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方洁。

新京报:我国电子烟的发展有哪些特征?

姜垣:全世界90%的电子烟是中国生产的,但我国却没有开展相关的研究,对电子烟的安全性、有效性缺乏独立评估,只能参照国际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的评估。

方洁:电子烟最初问世是作为烟草的一种替代品,定位于具有治疗功能和矫正功能的戒烟产品,但发展到现在,随着越来越多资本的介入,电子烟的类型愈发多样化,并形成了一些未必符合实际情况的宣传,消费者对电子烟的实际功能,以及可能产生的正负后果的认识,目前是信息不对称的。

新京报:如何评价电子烟的危害性?

方洁:世界卫生组织经过长期科学性的实验和分析得出过一些结论,认为尼古丁是具有成瘾性的,虽然本身并不致癌,但可能会起到肿瘤诱发物的作用。比如,可能参与恶性疾病和神经退化的生物过程;胎儿和青少年如果接触尼古丁,可能会对大脑发育造成长期的不良后果,可能导致学习障碍和焦虑症等等。

姜垣: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对电子烟的毒性是这么界定的,电子烟是低毒的,比烟雾中含有7000多种化学物质的烟草危险性要低。但它绝不是安全的,因为电子烟排出的二手气溶胶中含有很多有害化合物,像丙三醇、甲醛、重金属,很多是致癌物质。

新京报:如何看待一些商家宣传的电子烟的“戒烟”功效?

方洁: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电子烟最初问世确实是作为戒烟工具,但据我目前收集到的信息,世界卫生组织并不建议将电子烟作为戒烟的辅助工具,并建议吸烟者使用已被证实有效的戒烟方法。

虽然有一部分人主张说电子烟具有戒烟功效,但也有研究报告显示,电子烟也是戒烟的障碍。比如,有一些人可能同时吸食电子烟和传统的卷烟。还有就是青少年可能会因为一些宣传而开始吸食电子烟,从而走上吸烟之路。

新京报:应该由什么部门来监管电子烟?